夏季来临,警惕细菌性食物中毒
随着夏季的来临,苏州的气温逐渐升高,多雨且气候变化无常,市民在生活中要警惕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近日,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肠道门诊接诊了一位因食用从冰箱取出的寿司后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症状的患者张先生,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杜新卫介绍,细菌性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一类,发病率高,病死率低,且发病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尤其在夏秋季高发。此类中毒主要包括沙门菌食物中毒、变形杆菌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酵米面椰毒假单胞菌食物中毒及肉毒毒素食物中毒等多种类型。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通常与致病菌的污染、贮存方法不当、烹调加工不当等因素有关,是最常见的食物中毒,发病率高,全年皆可发病,但在夏秋季高发。其中,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特别是畜肉类及其制品。
为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市民应改变生食等不良习惯,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同时,食品在食用前应充分加热,以杀灭病原菌和破坏毒素。此外,食品应存放在低温或通风阴凉处,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毒素形成。对于食品从业人员来说,应认真执行就业前的体检和录用后定期查体的制度,经常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堂、食品餐点、食品加工厂等相关部门的卫生检验检疫工作。
为了保障市民的肠道健康,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肠道门诊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设。就诊流程中,患者预检分诊时测量体温,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或专用挂号窗口挂号“肠道门诊”,我院的肠道门诊为日间门诊,常规检查及治疗可在诊区内完成。
肠道门诊就诊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7:45-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12-69585282
肠道门诊位置:感染性疾病科(住院大楼南面停车场内)
感染性疾病科:陆燕萍
审核:杜新卫
【附】相关知识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
发病原因(1)致病菌的污染:牲畜在屠宰时及畜肉在运输、贮藏、销售过程中受致病菌污染。
(2)贮存方法不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物在不适当温度下存放,食品中适宜的水分活性、pH值及营养条件使其中的致病菌大量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
(3)烹调加工不当:被污染的食品未经烧熟煮透后被食品加工工具或食品从业人员中带菌者再次污染 。
流行病学特点(1)发病率及病死率:是最常见的食物中毒,发病率高,但病死率因致病菌的不同而有不同。
(2)季节性:全年皆可发病,但在夏秋季高发,5~10月较多。
(3)中毒食品: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畜肉类及其制品居首位,其次为禽肉、鱼、乳、蛋类 。
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分类
1、感染型:致病菌+内毒素,通常伴发热,潜伏期较短。
2、毒素型:病原菌→肠毒素→腺苷酸环化酶或鸟苷酸环化酶→cAMP或cGMP→抑制肠黏膜细胞对Na+、水的吸收,增加C1- 的分泌→腹泻。
3、混合型:致病菌+肠毒素。
细菌性食物中毒表现为发病急,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同一种有毒食物的人群。患者的临床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主。如家中有人员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至我院肠道门诊就诊。门诊接诊医生会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资料进行及时诊治,需与非细菌性食物中毒、霍乱、急性菌痢、病毒性胃肠炎等进行鉴别诊断。
处理原则:⑴对病人:停止食用——取样送检——排除毒物——对症治疗——特殊治疗。
⑵对中毒食品:封存可疑食品——可疑食品取样送检——追回可疑食品——处理可疑食品。
三、市民在家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⑴改变生食等不良习惯;严格遵守牲畜屠宰前、屠宰中和屠宰后的卫生要求,防止污染;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做好食具、容器和工具的消毒,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食品在食用前加热充分,以杀灭病原菌和破坏毒素;在低温或通风阴凉处存放食品,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毒素形成;食品加工人员、医院、托幼机构人员和炊事人员应认真执行就业前的体检和录用后定期查体的制度,经常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
⑵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堂、食品餐点、食品加工厂等相关部门的卫生检验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