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提质 科普护航|苏高医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受疾控专项督导
为持续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诊疗行为,进一步强化疫苗规范化管理,近日,疾控中心督导专家莅临我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开展第三季度狂犬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期间,专家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通过现场查看、实操核查、查阅台账、现场问询等方式,对门诊各项核心工作进行全面、细致、严谨的检查指导。重点核查了医护人员执业资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采购验收、冷链储存、温度监测、出入库登记、有效期管理等流程;同时对动物致伤伤口处置规范、分级诊疗落实、接种知情告知、个案登记上报、医疗文书书写、门诊消毒消杀、急救药品与设备储备、院感防控落实等关键环节进行逐项督查。
督导组对我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诊疗流程的标准化、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冷链管理的严谨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可门诊整体服务规范、风险管控到位、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同时,针对宣教工作细化、特殊暴露病例处置细节、台账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门诊进一步提质增效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医院将以督导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与实操演练,强化服务质量、严守医疗安全底线,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安全、规范、优质的动物致伤处置诊疗服务。
急诊科:汪丽俊
初审:凌受毅
二审:杜云兰
三审:金添
附:科普宣传小知识
狂犬病是人类致死率最高的传染病之一,发病后病死率接近100% ,但该病可防可控,只要及时、科学、规范处置,能够有效杜绝发病风险。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健康认知,减少不当处置与侥幸心理,我院狂犬暴露处置门诊面向大众开展狂犬病防控科普知识宣教:
一、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Ⅰ级暴露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Ⅰ级暴露,判定为Ⅰ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Ⅱ级暴露
裸露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暴露
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二、动物致伤后正确紧急处理方法
牢记黄金15分钟冲洗原则:
使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的伤口处约15分钟,冲洗完毕后使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涂擦伤口,并尽快前往正规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进行专业评估与处置。
三、常见狂犬疫苗认知误区
- 只有狗咬才需要打疫苗
猫抓、猫咬、仓鼠、松鼠、蝙蝠、流浪动物致伤均存在狂犬病毒暴露风险,需根据暴露等级正规处置。
- 超过24小时打针没用
不存在24小时时限定论,只要尚未发病,任何时间补种都有效,原则是:越早接种,越早产生保护抗体。
- 孕妇、小孩、老人不能打疫苗
狂犬疫苗属于灭活疫苗,安全性高,无特殊禁忌人群,孕妇、婴幼儿、老年人、体质虚弱者均可正常接种,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 打过一次以后不用再打
既往接种史需结合接种时间、暴露等级、是否全程规范接种由医生专业评估,不可自行判断免打。
四、健康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日常生活中应文明养宠、定期为家养猫狗接种兽用狂犬疫苗,日常避免徒手挑逗、追逐、抚摸陌生猫狗及野生动物,教育儿童远离流浪动物,减少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动物抓咬暴露,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狂犬门诊进行 规范化 处置。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常年开诊,可为市民提供动物致伤评估、伤口清创处理、狂犬疫苗接种、免疫球蛋白注射、健康咨询等一站式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