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关于超声报告打印机租赁等服务的采购公告

2026-02-25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拟对以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SGY2026-BJ002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三、项目名称、预算(最高限价)及服务周期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标段一: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办公设备或打印设备或复印设备等符合项目行业经营范围的;

3、在苏州市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非住宅类)的证明。

标段二: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放射性污染监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

2、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放射类)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在苏州市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非住宅类)的证明。

五、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标段一:

(一)设备数量及参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根据采购人超声科的使用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打印机设备、配套耗材、巡检保养、故障诊断和修复,保障科室业务需求的打印服务;每月打印数量约为1万张(此数量仅为预估数,供投标单位报价参考,采购人对最终数量不作承诺);

2、供应商负责打印机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的打印机设备如非全新的,外观需无明显破损、磕碰、老化、内部无明显脏污等现象,品相至少达8成新。打印成品文字、图像清晰锐利,无模糊、缺失、偏移等现象;

3、供应商负责提供打印机日常所需的耗材如硒鼓、墨盒等,耗材必须为市场正常销售的正品耗材,服务过程中供应商至少在采购人处存放2套备用耗材,便于及时更换;

4、供应商负责打印设备的巡查保养、设备故障排除及维修(维修配件包含在服务报价中),供应商应定期对打印设备进行巡查保养,减少打印机故障发生率;在打印机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超时未能排除故障的需提供备用机,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5、供应商应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做好打印机设备的迁移工作,配合设备的装卸、运输、调试等工作;

6、供应商能对采购人使用的打印机打印数量进行统计并协助分析;提供打印设备使用咨询,包括讲解、指导、示范等辅助服务;

7、供应商负责回收用完的旧耗材,并合法妥善处置;

 

标段二:

(一)设备清单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采购人设备清单中(含院外名硕电脑体检站)放射诊疗设备及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设备性能和场所放射防护状态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卫生监督所和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和项目范围内向采购人提供公正、科学、客观、独立的评价报告。依照流程在检测结束后出具检测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并对其内容和结果负责;

3、服务质量保障: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检测,检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以及中国卫生行业标准等,并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4、供应商完成初检后若检测不合格需整改的,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后提供免费复检服务,直至检测合格;

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效期,分批次按节点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效期不断档。现场检测时需提前与采购人协调或遵守采购人约定的检测时间,不得影响临床(医技科室)的正常工作;

6、现场检测期间供应商需至少派驻3名工程师服务本项目,并具有行业相关培训考核证书;

7、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因供应商未按国家标准方法检测或因操作错误导致被检仪器(设备)损坏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检测完成后,供应商需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上传苏州市放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等平台;

10、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后的证件办理和检验等工作(采购人提供材料,供应商负责对接办理);

11、供应商除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和内部归档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检测报告内容;

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服务响应要求: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服务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检测完成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检测结果上传规定的平台。

注:以上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六、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标段一:

1、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办公设备或打印设备或复印设备等符合项目行业经营范围)

2、在苏州市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非住宅类)的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苏州市的可不提供);(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少于项目服务期)

3、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经办人为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标段二:

1、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放射性污染监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等相关服务经营范围)

2、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放射类)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在苏州市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非住宅类)的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苏州市的可不提供);(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少于项目服务期)

4、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经办人为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单独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需全部登记为投标单位     

响应时间和地点:

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6225日至202632每日8: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鲁老师

地址:急诊4楼招标采供中心1(423室)

联系电话:0512-69585039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此次采购项目;

2、递交的响应文件至少包括项目报价清单、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对照表及其他要求的材料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每页须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处。

3、开标时间原则上在响应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资质和要求均能满足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4、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5、报价在采购预算内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比价采购失败。

6、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将视为异常低价投标,将中止该供应商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7、开标结果请关注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院务公开-公示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8、合同付款方式: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全部服务要求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格的验收单和发票交于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2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报价清单

附件3:标段一: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对照表

   附件3:标段二: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对照表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招标采供中心

2026年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