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关于医院法律顾问服务的采购公告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关于医院法律顾问服务的采购公告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拟对以下项目实施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SGY2026-BJ012
二、项目名称:医院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五、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六、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响应单位须为依法注册、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响应单位须入选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5-2026年度区级机关法律顾问候选名录;
七、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1、日常法律事务咨询:为医院提供合同管理、劳动人事关系、行政监管合规(如医疗广告、医保政策)等日常法律问题解答。
2、合同与制度审查:协助审查、修订医院各类合同(医疗服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合作协议、劳动合同、捐赠协议等)、内部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及法律文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防范合同违约、无效等法律风险。
3、法律风险防控:根据医院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或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4、为医院信访提供法律咨询;代表医院参加与第三方(包括政府机关)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5、重大事项法律支持: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如项目合作、资产处置、重大医疗技术引进、政策制定)的法律论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保障决策合法性;协助处理重大投诉、信访中的法律问题(如患者群体投诉)。
6、法律顾问机构应定期征求医院对法律顾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出具合同法律意见书及上门咨询没有数量限制。
7、其他配套服务:出具常规律师函(不含复杂专项调查取证);法律文件检索、法规推送;按需列席院内法务相关会议,提供现场法律意见。
8、诉讼与仲裁代理:如需代理医院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如行政处罚)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应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服务,代理过程中需及时向医院汇报案件进展并征求意见。
9、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含任何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出庭代理服务;若医院委托服务单位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单项委托代理协议,单独结算代理费用。
10、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填报:代理本院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收费优惠方案,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现行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承诺给予本院专项优惠折扣。
11、响应单位拥有稳定的执业团队,指派专职主办律师1名+N名律师助理(不低于2名),建立7×24小时联络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时响应;紧急法律事务2小时内响应,一般法律事务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重大、复杂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按照医院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的,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确认。(提供本项目拟配置人员团队清单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明确项目任职岗位及为其缴纳的最近三期社保证明材料)
12、响应单位主办律师须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并至少提供1 起医疗纠纷案件代理业绩。主办律师不得频繁更换,如需更换,须事先征得医院书面同意,新任律师须满足同等资质要求,并做好工作交接。(提供主办律师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代理业绩佐证材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全部或部分(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14、本项目报价包含法律顾问服务全流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文书起草审核费、咨询费、法律知识培训费、差旅费、税费、非诉讼类纠纷处理及售后整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费用,否则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5、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中标人开具合格的发票交于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尾款待合同服务到期并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在1个月内支付。(专项代理法律服务付款方式另行协商)
注:以上全部为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条款,服务单位须全部响应,不满足任意一条按无效响应废标处理。
八、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025-2026年度高新区(虎丘区)区级机关法律顾问候选名录内证明材料;
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经办人为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单独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需全部登记为投标单位)
九、响应时间和地点:
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8日每日8: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杨老师
地址:急诊4楼招标采供中心2(422室)
联系电话:0512-69585039
十、其他事项:
1、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不接受线上办理及邮寄方式)并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才能参加此次采购项目;
2、递交的响应文件至少包括项目报价清单、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对照表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可不分正副本,至少有一份为原始印章),每页须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处。
3、报价要求:报价由医院法律顾问服务费和专项代理法律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医院法律顾问服务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专项代理法律服务报价由响应单位在附件2.2固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优惠率。两项分值各占50%,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资质和要求均能满足比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注:医院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50%)。
专项代理法律服务,由评标小组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最终优惠价并结合实际进行打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所有通过符合性筛选的响应单位所报折扣最低的设值为A,并得分值为5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为:A/(该响应单位的折扣)*5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4、开标原则上在响应文件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
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6、报价在采购预算内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比价采购失败。
7、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须同步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未提供的将视为异常低价投标,将中止该供应商投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8、开标结果请关注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院务公开-公示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9、供应商对本采购公告有疑问,请在响应截止前致电咨询;本采购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所有!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招标采供中心
2026年9月24日


